【原文】
或曰:《春秋》以错文见义[1],若如所论,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也,先儒所传皆不其然。答曰:《春秋》虽以一字为褒贬[2],然皆须数句以成言,非如八卦之爻[3],可错综为六十四也[4],固当依传以为断[5]。
【注释】
[1]错文见义:谓通过不同的文辞显示意义。《春秋左传正义》:“《春秋》以错文见义,其文异者必应有义存焉。若如所论‘辞有详略,不必改也’,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意者也。先儒所传皆不其然,今何以独异?欲令杜自辩之。”
[2]一字为褒贬:即儒家所谓的《春秋》笔法。如书写人的名字,褒则称字,贬则称名,别的文辞也往往于一字之中寓褒贬之意。
[3]八卦:《周易》中的八种符号,各用来代表一定属性的若干事物,相传为伏羲所作。八卦以两卦相叠可演为六十四卦,以象征自然社会现象的发展变化。爻(yáo):组成八卦的符号,一长横(
)为阳爻,两短横(
)为阴爻,含交错和变化之意。
[4]错综:交错综合。
[5]断:判断。《春秋左传正义》:“卦之爻也,一爻变则成为一卦;经之字也,一字异不得成为一义。故经必须数句以成言,义则待传而后晓,不可错综经文以求义理,故当依传以为断。”
【翻译】
有人问:《春秋》通过不同的文辞显示文义,如果像你所论述的那样,那么经文中当有事情相同文辞不同而不能显示文义的地方,先儒所传却都不是这样。回答是:《春秋》虽用一个字来表示褒贬,但都须数句相连以成为言辞,不是像八卦的爻那样,可以交错综合成为六十四卦,所以本来就应当依据传文做出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