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故发传之体有三[1],而为例之情有五。一曰微而显[2],文见于此,而义起在彼[3],称族尊君命[4],舍族尊夫人[5],梁亡、城缘陵之类是也[6]。二曰志而晦[7],约言示制[8],推以知例[9],参会不地[10],与谋曰“及”之类是也[11]。三曰婉而成章[12],曲从义训,以示大顺[13],诸所讳避,璧假许田之类是也[14]。四曰尽而不污[15],直书其事,具文见意[16],丹楹刻桷[17],天王求车[18],齐侯献捷之类是也[19]。五曰惩恶而劝善[20],求名而亡,欲盖而章[21],书齐豹盗、三叛人名之类是也[22]。推此五体以寻经传[23],触类而长之[24],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[25],王道之正[26],人伦之纪备矣[27]。
【注释】
[1]发:发明,揭示。三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:“即上文发凡正例、新意变例、归趣非例是也。”
[2]微:细微,指用词不多。显:意义显明。《春秋左传·成公十四年》:“《春秋》之称,微而显,志而晦,婉而成章,尽而不污,惩恶而劝善。”以下各条均出此。
[3]义起:也作“起义”。
[4]称族:称其族名。《春秋左传·成公十四年》:“秋,宣伯如齐逆女。称族,尊君命也。”
[5]舍族:不称其族名。《春秋左传·成公十四年》:“九月,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。舍族,尊夫人也。”
[6]梁亡:《春秋左传·僖公十九年》:“梁亡,不书其主,自取之也。”梁,古国名。故地在今陕西韩城南,鲁僖公十九年(前641)被秦所灭。因梁伯喜好土木工程,屡次筑了城而无人居住,百姓被弄得疲惫不堪,最后因害怕秦国来攻而溃散,系自取灭亡,所以《春秋》没有记载灭亡梁国的人(即秦国)。城缘陵:《春秋左传·僖公十四年》:“十四年春,诸侯城缘陵而迁杞焉。不书其人,有阙也。”缘陵,春秋时杞国邑名(一说原为齐地),在今山东昌乐东南。杞受外敌威胁,齐于是在缘陵筑城而将杞迁去。齐在缘陵筑城,而《春秋》却书“诸侯城缘陵”,没有记载筑城的人,使文字有缺,这也是“文见于此,而义起在彼”的一例。
[7]志:记载。晦:含蓄,深远。
[8]约言:简约其言。示制:显示法制。
[9]推以知例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:“推寻其事以知其例。”
[10]参会不地:三个以上的国君会见,鲁公前去别国时记载会见的地点,别国国君前来则不记载会见的地点而只记载会见。参,同“三”,指三国。《春秋左传·桓公二年》:“特相会,往来称地,让事也。自参以上,则往称地,来称会,成事也。”
[11]与谋曰“及”:《春秋左传·宣公七年》:“凡师出,与谋曰‘及’,不与谋曰‘会’。”意思是,凡出兵,事先参与策划叫“及”,没有参与策划叫“会”。及,彼此同欲伐某一国叫“及”。
[12]婉:婉转。章:顺理成章。
[13]“曲从”二句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:“屈曲其辞,从其义训,以示大顺之道。”
[14]假:借。许田:地名。在今河南许昌。《春秋左传·桓公元年》:“三月,郑伯以璧假许田,为周公、祊故也。”说郑伯以璧与鲁以暂借许田。但实际郑伯是以璧交换许田,不说交换而说暂借,即屈曲其辞、以顺大义之意。
[15]污:犹言歪曲。
[16]具文见意:谓将事实全部写出以显示其褒贬之意。具,全部。
[17]丹:红色。用作动词,涂上红色。楹:屋柱。《春秋左传·庄公二十三年》:“秋,丹桓宫之楹。”杨伯峻《春秋左传注》:“据《穀梁传》,天子诸侯之屋柱用微青黑色,大夫用青色,士用黄色,用赤色者为非礼。”刻:雕刻。桷(jué):方形椽子。《春秋左传·庄公二十四年》:“二十四年春,刻其桷,皆非礼也。”杨伯峻《春秋左传注》:“此句本紧接上年‘秋,丹桓宫楹’而来,为后人所割裂,分为两截。刻其桷者,刻桓公之桷也。据《穀梁传》,古礼,天子宫庙之桷,斫之砻之,又加以细磨;诸侯宫庙之桷,斫之砻之,不加细磨;大夫之桷,只斫不砻;士人之桷,砍断树根而已。自天子以至大夫、士,皆不雕刻桷,亦不红漆柱,则此丹楹、刻桷均非制,故《传》云:‘皆非礼也。’”
[18]天王:指周天子。《春秋左传·桓公十五年》:“十五年春,天王使家父来求车,非礼也。诸侯不贡车服,天子不私求财。”车与戎服是在上者用来赐予在下者的,所以诸侯不用来进贡天子,天子也不能向下求索,如果这样做了,就是不合于礼的。
[19]献捷:指献上俘获的戎人。《春秋左传·庄公三十一年》:“三十一年夏六月,齐侯来献戎捷,非礼也。凡诸侯有四夷之功,则献于王,王以警于夷;中国则否。诸侯不相遗俘。”因诸侯之间不能互相赠送俘虏,所以称齐侯献捷为“非礼也”。
[20]惩恶:警戒邪恶。劝善:奖励善良。
[21]章:同“彰”,明白,明显。《春秋左传·昭公三十一年》:“君子动则思礼,行则思义,不为利回,不为义疚。或求名而不得,或欲盖而名章,惩不义也。”
[22]齐豹:即齐子氏,卫国大夫。昭公二十年(前522)曾杀死卫侯之兄絷。《春秋左传·昭公三十一年》:“齐豹为卫司寇,守嗣大夫。作而不义,其书为‘盗’。”三叛人:指邾国的大夫庶其、黑肱,莒国的大夫牟夷,三人均以其领地投鲁。名:用作动词,谓对其姓名加以记载。《春秋左传·昭公三十一年》:“邾庶其、莒牟夷、邾黑肱以土地出,求食而已,不求其名,贱而必书……是以《春秋》书齐豹曰‘盗’,三叛人名,以惩不义,数恶无礼,其善志也。”
[23]五体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:“上云‘情有五’,此言五体者,言其意谓之情,指其状谓之体,体、情一也,故互见之。”
[24]触类而长之:碰上同类的事物加以扩大。亦即在掌握某一类事物后,通过引申类推掌握其他事物。《周易·系辞》:“引而伸之,触类而长之,天下之能事毕矣。”
[25]二百四十二年:指《春秋》编年起讫的时间。起于鲁隐公元年(前722),止于鲁哀公十四年(前481),共计二百四十二年。
[26]王道:儒家称以仁义治天下为王道。正:正法,正常的法制。
[27]纪:纲纪。
【翻译】
所以揭示出传文的体例有三种,而成为体例的情形有五种。第一种叫用词不多而意义显明,文辞在这里见到,而文义在那里显现,记载他的族名是由于尊重国君的命令,不记载他的族名是由于尊重夫人,梁亡而不记载灭梁的人、在缘陵筑城而不记载筑城的人,这类记载就属于这种情况。第二种叫记载史实而含蓄深远,简约其言显示法制,推寻其事以知其例,三个以上的国君会见时不记载会见的地点,事先参与策划的叫“及”,这类记载就属于这种情况。第三种叫文辞婉转而顺理成章,屈曲其辞从其义训,以显示大顺之道,各处采取讳避之辞,说郑伯将璧给鲁国以暂借许田,这类记载就属于这种情况。第四种叫穷尽而不歪曲,直接书写其事,将全部事实写出以显示褒贬之意,在桓公庙的柱子上涂上红漆,在方形椽子上雕刻花纹,周天子向诸侯求取车辆,齐侯向鲁君奉献俘获的戎人,这类记载就属于这种情况。第五种叫警戒邪恶而奖励善良,求名的人名字反而消亡,想要掩盖自己名字的人名字反而被明白地记载下来,齐豹被记载为盗贼,三个叛逆人的名字被记载下来,这类记载就属于这种情况。推究这五种体格以寻求经传的大义,碰上同类的事情加以引申扩大,附于二百四十二年所行的事实,王道正常的法制,人伦的纲纪这就显得十分完备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