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其发凡以言例[1],皆经国之常制[2],周公之垂法[3],史书之旧章[4]。仲尼从而修之,以成一经之通体[5]。其微显阐幽[6],裁成义类者[7],皆据旧例而发义,指行事以正褒贬[8]。诸称“书”“不书”“先书”“故书”“不言”“不称”“书曰”之类[9],皆所以起新旧[10],发大义[11],谓之变例[12]。然亦有史所不书[13],即以为义者,此盖《春秋》新意,故传不言凡[14],曲而畅之也[15]。其经无义例[16],因行事而言,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[17],非例也[18]。
【注释】
[1]发凡:揭示全书的要旨。言例:陈述全书的体例。《春秋左传·隐公七年》:“七年春,滕侯卒。不书名,未同盟也。凡诸侯同盟,于是称名,故薨则赴以名,告终称嗣也,以继好息民,谓之礼经。”又《隐公十一年》:“凡诸侯有命,告则书,不然则否。师出臧否,亦如之。虽及灭国,灭不告败,胜不告克,不书于策。”都是说明《春秋》编写体例的。亦即所谓《春秋》笔法。
[2]经国:治国。常制:常法。
[3]垂法:留传下来的法度。
[4]旧章:原有的章法体例。
[5]通体:通用的体例,总的体例。
[6]微显阐幽:即显微阐幽,谓显现细微阐明幽隐。
[7]裁:裁制,安排。义类:按义分类。
[8]指:根据。行事:所行的事实。
[9]称:言,言词。书:书写,记载。不称:不报告。这里所引“书”等七类,都是《春秋左传》常用的体例。
[10]起:表明。
[11]发:阐发。
[12]变例:谓不同于旧的体例。
[13]史所不书:《春秋左传正义》:“其旧史不书,则无可刊正,故此又辩之。亦有史所不书,正合仲尼意者,仲尼即以为义。”
[14]不言凡:谓不将这种情况列入凡例之中。
[15]曲而畅之:婉曲详尽而使其意畅通。
[16]义例:著书的主旨和体例。
[17]归趣:指归,旨趣。《春秋左传正义》:“国有大事,史必书之。其事既无得失,其文不著善恶,故传直言其指归趣向而已,非褒贬之例也。”
[18]非例:不是通常的体例(即褒贬之例)。
【翻译】
其对全书要旨的说明和所陈述的体例,都是治理国家常用的法则,周公留传下来的法度,史书原有的章法体例。孔子沿用这些法则编写《春秋》,以此形成了《春秋》经全书的通例。其显现细微阐明幽隐,裁制而成按义分类的情况,都是根据旧有的体例阐发大义,根据所行的事实以权衡褒贬。各处所用“书”“不书”“先书”“故书”“不言”“不称”“书曰”之类的言辞,都是用来表明新旧体例的不同,阐发经书中的大义,这种情况称为变例。然而也有旧史所不曾书写的,即以之作为义例的情况,这大概是《春秋》的新意,所以《春秋左传》不列入凡例,婉曲周详地表述其意而使其畅通。其《春秋》经中没有义例,根据所行的事实而言,《春秋左传》就只是直接说明其指归意旨而已,这也不属通常的体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