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治历明时[1],绍迁革之运[2];改宪敕法,审刑德之原[3]。分命显于唐官[4],文条炳于邹说[5],及嵎夷废职,昧谷亏方[6],汉秉素祗之征[7],魏称黄星之验[8],纷争空轸,疑论无归[9]。朕获纂洪基[10],思弘至道[11],庶令日月休征[12],风雨玉烛[13],克明之旨弗远[14],钦若之义复还[15]。于子大夫何如哉[16]?其骊翰改色,寅丑殊建,别白书之[17]。
【注释】
[1]治:理。历:历法。明时:彰明其时代。
[2]绍:明。迁革:迁变,改易。
[3]“改宪”二句:谓帝王之兴,改其法度者,当法其刑德之本而行之。改宪,改历法。敕法,《周易·噬嗑》:“先王以明罚敕法。”郑玄云:“敕,犹理法。”刑德,李善注引《淮南子》:“冬至为德,夏至为刑。”
[4]分命显于唐官:《尚书·尧典》:“分命羲仲宅嵎夷,曰旸谷。”又曰:“分命和仲宅西,曰昧谷。”传:“羲仲,居治东方之官。”按,晋皇甫谧《帝王世纪》:“(尧)命羲和四子羲仲、羲叔、和仲、和叔,分掌四时方域之职,故名曰四岳也。”唐官,尧之官。
[5]炳:明。邹说:未详。
[6]“及嵎夷”二句:嵎夷、昧谷,已见上句注。亏方,失其方位。按,嵎夷,日出处。昧谷,日入处。废职、亏方,皆言失其职事。
[7]汉秉素祗之征:据《汉书·高帝纪》,高祖夜径泽中,前有大蛇挡路,高祖乃前拔剑斩蛇。后人来至蛇所,有一老妪夜哭。人问妪何哭,妪曰:“吾子,白帝子也,化为蛇。挡道,今者赤帝子斩之。”秉,执。素祗,白蛇。祗,用同“祇”,神。征,应验。
[8]魏称黄星之验:李善注引《魏志》曰:“初,桓帝时有黄星见于楚宋之分。辽东殷馗,善天文,言后五十岁当有真人起于梁沛之间,其锋不可当。至是,凡五十年,而太祖破袁绍,天下莫敌。”验,应征兆。
[9]“纷争”二句:谓律历互行日月之理,纷争其事者甚多,而疑论竟无所指归。纷争,争议纷纭。轸,乖戾。疑论,不实之论。无归,无所指归。
[10]纂:继。洪基:宏大之基业。
[11]思弘至道:思念光大其妙道。
[12]休征:吉利之征兆。休,吉祥。
[13]玉烛:李善注引《尔雅》曰:“春为青阳,夏为朱明,秋为白藏,冬为玄英,四气和谓之玉烛。”
[14]克明:能明。《尚书·尧典》:“克明俊德,以亲九族。”克,能。
[15]钦若:《尚书·尧典》:“乃命羲和,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人时。”钦,敬。
[16]于子大夫何如哉:意谓子大夫以为如何?
[17]“其骊翰”几句:夏后氏尚黑,戎事乘骊。骊,黑马。建寅月为正,则今正月。殷人尚白,戎事乘翰。翰,白马。建丑月为正,今十二月。言夏殷黑白改色,寅丑殊建,其何为?可分别明白书之。别白,分辨明白。
【翻译】
又问:
理顺历法以昭明一代,则知帝王改易之时运;更改历法,当以冬至、夏至为依据。羲仲分管东方,和仲分管西方,条理分明,见于邹说,后来羲仲、和仲各失其位,汉高祖应了白蛇之验,曹孟德巧符黄星之征,议论纷纷,莫衷一是。我继承帝业,想将之弘扬光大,希望日月光辉,四时和顺,离帝尧明德之美不远,与羲和敬天之义更近。列位爱卿以为如何?关于黑白改色,寅丑建正之说,可明白书写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