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夫文本同而末异[1]。盖奏议宜雅[2],书论宜理[3],铭诔尚实[4],诗赋欲丽[5]。此四科不同,故能之者偏也[6];唯通才能备其体[7]。
【注释】
[1]本同而末异:本,一切文章的共同性;末,不同文体的特殊性。
[2]奏议宜雅:陆机《文赋》:“奏平彻以闲雅。”《文心雕龙·定势》:“章表奏议,准的乎典雅。”皆本此。
[3]书论宜理:《文选序》:“论则析理精微。”
[4]铭诔尚实:铭诔记事,故曰尚实。
[5]诗赋欲丽:《文心雕龙·定势》:“赋诵歌诗,则羽仪乎清丽。”
[6]偏:不全面,偏于一端。
[7]通才:全才。
【翻译】
文章有其共同性,文体有其特殊性。奏议类文体务须雅正,书论类文体重在说理,铭诔类文体强调纪实,诗赋类文体崇尚华丽。这四类文体各不相同,所以能写文章的人,也只是偏长于一个方面,只有“通才”才会写所有的文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