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选

《文选》,又称《昭明文选》,是南朝梁代昭明太子萧统主持编写的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诗文总集。汉魏以来,文人别集日益繁多,学者难以遍读,选编精华的文学总集应运而生。《文选》就是一部选编精华的诗文总集,收录了上起周代,下至南朝梁代一百三十位作家及若干佚名作者的作品七百六十四篇,按体裁分为赋、诗、骚、七、诏、册、令、教、文(策文)、表、上书、启、弹事、笺、奏记、书、移、檄、对问、设论、辞、序、颂、赞、符命、史论、史述赞、论、连珠、箴、铭、诔、哀、碑文、墓志、行状、吊文、祭文等三十八类,其中赋、诗又按题材分为若干小类。各类之中作品大略以作者年代先后为序。
夫文本同而末异。盖奏议宜雅,书论宜理,铭诔尚实,诗赋欲丽。此四科不同,故能之者偏也;唯通才能备其体。

【原文】

夫文本同而末异[1]。盖奏议宜雅[2],书论宜理[3],铭诔尚实[4],诗赋欲丽[5]。此四科不同,故能之者偏也[6];唯通才能备其体[7]

【注释】

[1]本同而末异:本,一切文章的共同性;末,不同文体的特殊性。

[2]奏议宜雅:陆机《文赋》:“奏平彻以闲雅。”《文心雕龙·定势》:“章表奏议,准的乎典雅。”皆本此。

[3]书论宜理:《文选序》:“论则析理精微。”

[4]铭诔尚实:铭诔记事,故曰尚实。

[5]诗赋欲丽:《文心雕龙·定势》:“赋诵歌诗,则羽仪乎清丽。”

[6]偏:不全面,偏于一端。

[7]通才:全才。

【翻译】

文章有其共同性,文体有其特殊性。奏议类文体务须雅正,书论类文体重在说理,铭诔类文体强调纪实,诗赋类文体崇尚华丽。这四类文体各不相同,所以能写文章的人,也只是偏长于一个方面,只有“通才”才会写所有的文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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