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选

《文选》,又称《昭明文选》,是南朝梁代昭明太子萧统主持编写的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诗文总集。汉魏以来,文人别集日益繁多,学者难以遍读,选编精华的文学总集应运而生。《文选》就是一部选编精华的诗文总集,收录了上起周代,下至南朝梁代一百三十位作家及若干佚名作者的作品七百六十四篇,按体裁分为赋、诗、骚、七、诏、册、令、教、文(策文)、表、上书、启、弹事、笺、奏记、书、移、檄、对问、设论、辞、序、颂、赞、符命、史论、史述赞、论、连珠、箴、铭、诔、哀、碑文、墓志、行状、吊文、祭文等三十八类,其中赋、诗又按题材分为若干小类。各类之中作品大略以作者年代先后为序。
给事黄门侍郎兼御史中丞吴兴邑中正臣沈约稽首言:

【原文】

给事黄门侍郎兼御史中丞吴兴邑中正臣沈约稽首言[1]

臣闻齐大非偶[2],著乎前诰[3];辞霍不婚[4],垂称往烈[5]。若乃交二族之和[6],辨伉合之义[7],升降窳隆[8],诚非一揆[9]。固宜本其门素[10],不相夺伦[11],使秦晋有匹[12],泾渭无舛[13]。自宋氏失御[14],礼教雕衰[15],衣冠之族[16],日失其序。姻娅沦杂[17],罔计厮庶[18]。贩鬻祖曾,以为贾道[19],明目腆颜[20],曾无愧畏。若夫盛德之胤[21],世业可怀[22],栾郤之家[23],前徽未远[24]。既壮而室[25],窃资莫非皂隶[26];结缡以行[27],箕帚咸失其所[28]。志士闻而伤心,旧老为之叹息。自宸历御 给事黄门侍郎兼御史中丞吴兴邑中正臣沈约稽首言: [29],弘革典宪[30];虽除旧布新,而斯风未殄[31]。陛下所以负扆兴言[32],思清弊俗者也[33]。臣实儒品,谬掌天宪[34],虽埋轮之志[35],无屈权右[36];而狐鼠微物[37],亦蠹大猷[38]

【注释】

[1]给事黄门侍郎:秦官名。因给事于黄门,故名。东汉并给事中与黄门侍郎为一官,始设专职,故或称给事黄门侍郎,后因之。出入禁中,省尚书事。中正:官名。负责考察本州人才品德,分成九等,作为选拔官吏的依据。

[2]齐大非偶:指男女缔婚门第不当。《春秋左传·桓公六年》:“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,大子忽辞。人问其故,大子曰:‘人各有耦,齐大,非吾耦也。’”

[3]著乎前诰:记载在前人著作上。前诰,指《春秋左传》《说苑》。

[4]辞霍不婚:李善注:“《汉书》曰:隽不疑为京兆尹,大将军霍光欲以女妻之,不疑固辞,不肯当。班固《不疑述》曰:不疑肤敏,应变当理,辞霍不婚,逡巡致仕。”

[5]烈:业。

[6]二族:夫妻二姓。

[7]伉合:伉俪。

[8]窳(yǔ):低下。隆:高。

[9]揆:度。

[10]门素:门第。

[11]夺伦:淆乱伦理次第。

[12]秦晋有匹:即秦晋之好。

[13]泾渭无舛:泾水清,渭水浊,无相杂。

[14]失御:失去统治。

[15]雕衰:凋敝衰败。

[16]衣冠之族:礼义之家。

[17]姻娅:亦作“姻亚”。后泛指有婚姻关系的亲戚。

[18]厮庶:皆贱人之称。

[19]“贩鬻”二句:谓王源以祖曾之高门,嫁子女而取财利,有如商贾之道。贾,居卖物曰贾。

[20]明目:明目张胆。腆颜:厚颜。

[21]胤(yìn):嗣。

[22]世业:上代传承之德业。

[23]栾郤:皆春秋时晋大夫,以比当时公卿之属。

[24]徽:美。

[25]壮:三十曰壮。室:妻室。

[26]窃资:言嫁娶之家,贵贱杂偶,以相窃其赀。皂隶:奴隶。

[27]结缡(lí):女将嫁,母为结其缡带。

[28]箕帚:妇人适于人而执箕帚。失其所:非其匹偶,是以失所。

[29]宸(chén)历:天子历数。御 给事黄门侍郎兼御史中丞吴兴邑中正臣沈约稽首言: (yǔ):谓梁御天下。 给事黄门侍郎兼御史中丞吴兴邑中正臣沈约稽首言: ,同“宇”。

[30]弘革:大改。典宪:法。

[31]斯风:谓窃赀之风。殄:灭。

[32]负扆(yǐ):天子背屏风而立。负,背。扆,屏风。天子所居后有屏风。兴言:倡导新风气。

[33]思清弊俗:考虑清除杂为婚姻之弊俗。

[34]“臣实”二句:沈约自谓儒生,不当执此秉法重任。谬,妄。天宪,国之大法。沈约系御史中丞,故谓此。

[35]埋轮之志:东汉汉安元年(142),选派使节八人,巡视各地,所任皆知名之士,只有张纲一人年纪最轻,官职最小。七人受命出发,张纲才到洛阳(今属河南)都亭,便停下车来,把车轮拆下埋在地里,以示停留于此,不再前进。说:“豺狼当道,安问狐狸。”即上书弹劾当时掌朝廷大权的大将军梁冀和其弟梁不疑,京师为之震动。后以埋轮之志或埋轮喻无所畏惧,敢于抨击权贵。

[36]权右:有权势之用事者。

[37]狐鼠微物:比喻依仗权势作恶的人。狐鼠,指城狐社鼠,即指城墙上之狐狸,宗庙里的老鼠。掘狐恐坏城垣,薰鼠恐毁社庙。微物,谓物之微小者。

[38]蠹:害。大猷:大谋,指天道。

【翻译】

给事黄门侍郎兼御史中丞吴兴邑中正臣沈约稽首禀告:

臣听说,春秋时齐大、文姜有门第不当勿为姻亲之说,并载入史册;汉朝俊不疑拒纳霍光之女,亦成千古美谈。至于两姓结合,组成伉俪,富贵贫贱,升降高低,自来不一。但是终须门第相当,不能淆乱等级,应使秦晋之交,门当户对,如泾水、渭水清浊分明。自从刘宋失势,礼教日衰,宦绅之家,日失其序。缔结婚姻,杂乱无章,下人贱役,在所不避。出卖祖宗望族,以换取财利,势同商贾,更无二致,真是明目张胆,厚颜无耻!上代之盛德大业,应当后继有人,贵胄之家,当常保美好前程。凡人成年之际,自当婚配,以婚嫁窃取财物均为下等人所为;致使男婚女嫁,失其所当。这样做,会使志士听后伤心,长者闻而悲叹。自从梁武帝开创新朝,革新国家法典,纵然要除旧布新,然而前朝之遗风并未泯灭。这正是陛下南面而坐,倡导新风,破除陈规陋俗之宗旨所在!臣实在是一介书生,而竟掌此执法大权;尽管我无所畏,不怕权势,但是这类狐鼠之辈的所作所为,也足以毁坏国家大计!

元芳,你怎么看?
还没有评论,快来抢沙发吧!
Copyright © 2017-
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犯到原作者的权益,请致邮箱:466698432@qq.com |鄂ICP备13017733号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