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选

《文选》,又称《昭明文选》,是南朝梁代昭明太子萧统主持编写的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诗文总集。汉魏以来,文人别集日益繁多,学者难以遍读,选编精华的文学总集应运而生。《文选》就是一部选编精华的诗文总集,收录了上起周代,下至南朝梁代一百三十位作家及若干佚名作者的作品七百六十四篇,按体裁分为赋、诗、骚、七、诏、册、令、教、文(策文)、表、上书、启、弹事、笺、奏记、书、移、檄、对问、设论、辞、序、颂、赞、符命、史论、史述赞、论、连珠、箴、铭、诔、哀、碑文、墓志、行状、吊文、祭文等三十八类,其中赋、诗又按题材分为若干小类。各类之中作品大略以作者年代先后为序。
御史中丞臣任昉稽首言:

【原文】

御史中丞臣任昉稽首言[1]

臣闻将军死绥[2],咫步无却[3],顾望避敌,逗桡有刑[4]。至乃赵母深识,乞不为坐[5];魏主著令,抵罪已轻[6]。是知败军之将,身死家戮[7],爰自古昔[8],明罚斯在。

【注释】

[1]御史中丞:官名。汉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佐。外督部刺史,内领侍御史十五人,受公卿奏事,举劾案章,其权颇重。梁因之。据《南史·任昉传》:梁武帝践阼,昉历给事黄门侍郎、吏部郎。寻转御史中丞、秘书监。弹劾之事,由其主司。稽(qǐ)首:古代所行跪拜礼,以首至地,表敬之极。

[2]绥:退军。

[3]咫:八尺曰咫。却:退。

[4]逗桡(náo):曲行避敌而顾望之。

[5]“至乃赵母”二句: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曰:“赵括自少时学兵法,言兵事,以天下莫能当。尝与其父奢言兵事,奢不能难,然不谓善。括母问奢其故,奢曰:‘兵,死地也,而括易言之。使赵不将括即已,若必将之,破赵军者必括也。’及括将行,其母上书言于王曰:‘括不可使将。’王曰:‘何以?’对曰:‘始妾事其父,时为将,身所奉饭饮而进食者以十数,所友者以百数,大王及宗室所赏赐者尽以予军吏士大夫,受命之日,不问家事。今括一旦为将,东向而朝,军吏无敢仰视之者,王所赐金帛,归藏于家,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。王以为何如其父?父子异心,愿王勿遣。’王曰:‘母置之,吾已决矣。’括母因曰:‘王终遣之,即有如不称,妾得无随坐乎?’王许诺。”乞,要求,请求。随坐,连累而获罪。坐,获罪。

[6]“魏主”二句:魏主,指魏武帝曹操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(建安八年)己酉,令曰:‘《司马法》:将军死绥。故赵括之母,乞不坐括。是古之将者,军破于外,而家受罪于内也。自命将征行,但赏功而不罚罪,非国典也。其令诸将出征,败军者抵罪,失利者免官爵。’”著令,颁发命令。抵罪已轻,轻则抵罪。

[7]身死家戮:谓败军之将则身死,其家属则连株。

[8]爰自古昔:古来如此。

【翻译】

御史中丞臣任昉稽首禀报:

臣听说,古时打仗,自当寸步不让,将军退军要处死,迂回避敌,罪当问斩。历史上,赵括之母,深明大义,敬告赵王不可任用己子赵括为将,否则,请不要牵连自己获罪;魏武帝曹操命令部将,败阵者必须抵罪,军法决不容情。由此可知,败军之将,自身必死,还要连累家属获罪。自古以来,赏罚必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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